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海警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海警〔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4月1日至11月30日,开展“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主要任务包括海砂开采运输的综合整治。
《通知》关于海砂开采运输综合整治的内容有:对海砂开采运输环节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对海砂资源富集区、经批准的海砂开采区、采运砂船舶等实施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经批准开采海砂、超批准范围开采海砂、开采海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及非法从事海上运输海砂等违法行为。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海洋主管部门严格海砂许可管理,督促海砂开采企业和个人规范开采;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港口码头砂石装卸行为和海砂运输船舶检查;各级海警机构和地方海上执法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查处非法开采海砂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此次行动的要点,其中涉及与海砂开采运输的有以下方面:
一是开展常态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区分不同检查对象,科学拟制检查计划,综合运用陆岸巡查、海上巡航和遥感监测等手段,对海砂资源富集区、海砂开采区、海洋倾倒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巡查,强化现场监管,及时查处盗采海砂、非法倾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二是整治重点热点问题。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定期研判分析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梳理海上重点热点问题,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针对盗采海砂严峻形势,深入开展摸排调研,研究具体应对措施,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地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遏制非法开采运输海砂高发态势。
三是强化执法基础工作。加强基础信息搜集,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治安信息员等作用,盯紧热点区域和重点目标,及时获取预警性信息线索。健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95110海上报警电话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报警。广泛发动群众。
四是密切执法协作配合。建立线索通报机制,积极发挥各自技术优势,充分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等手段强化动态监控,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相互通报,组织核查反馈,共享核查进展和成果。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强化执法协同配合,完善行刑衔接程序,规范移送标准、流程等,形成海上管控合力。地方执法机构和各级海事机构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相应海警机构办理。
建设用砂是关系混凝土质量和耐久性的基础建筑材料。当前,我国海砂违法开采、运输、使用问题频发,未经充分净化、氯离子含量超标的海砂大量流入建筑行业,混凝土结构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造成钢筋锈蚀,给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严厉打击刻不容缓。在此背景下,国家四部门联合打击海砂非法开采运输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