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对《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浙江省 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信息网 2022-05-20 来源: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行业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我们起草了《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浙江省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18日前反馈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汪超玲
电 话:13588756418
附件:《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浙江省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商务厅
2022年5月16日
附件: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动浙江省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预拌砂浆作为建筑工程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材料,近年来在“美丽浙江”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绿色发展等大环境影响下得到了快速推广应用。但是,我省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产能利用率不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低碳绿色生产需要加强等问题仍旧突出。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2018年6月29日)、《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商务联发〔2021〕48号)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构建完善的预拌砂浆规划布局、装备制造、科学研发、原料供应、生产、物流及应用的产业链体系,不断提升行业低碳绿色水平,推动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规划,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在预拌砂浆行业发展的规划布局,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开展有序竞争。
——坚持全省统筹,属地落实。省级主管部门统筹制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各地推动本区域协调发展,抓好具体落实。
——坚持低碳环保,绿色发展。推进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行业低碳、绿色水平,打造预拌砂浆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坚持数字改革,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加强专用车辆和预拌砂浆应用数字化改革,不断提升行业数字化场景应用水平。
二、加强区域协调,推动产业有序发展
(三)保持稳定性发展
积极推动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力争到“十四五”末县县设立预拌砂浆生产线。
(四)统筹均衡性发展
各地要根据省级规划,制订与本区域国民经济发展协调的行业发展规划,实现区域均衡发展;生产企业要研判市场需求规模,分析市场需求结构,保持区域供需平衡。
(五)突出可持续性发展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行业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粗放增长型向集约增长型转变,推动产业向结构更趋合理、品种更加多元、市场分布更广、附加值更高的方向发展。
三、加强规划管理,优化产业布局
(六)强化产业科学规划布局
严格执行《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行业规划布局,遵守“以干混为主,湿拌谨慎发展”原则,新建湿拌砂浆生产项目应纳入预拌砂浆产业一体规划管理。
(七)推动产业现代化发展
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在环境保护、智能工厂、清洁生产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预拌砂浆产业智能、低碳、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研发新型特种砂浆,打造自有品牌,实现服务型“智”造。鼓励区域间企业整合资源,优势互补。
(八)提高产业产能利用率
坚持集约化发展的思路,在生产要素组合方式上,变粗放式模式为要素组合的集结、协调和优化模式,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通过技术进步和改善管理,着力去除低端、无效的供给能力,增加有效供给,着力提高产能利用率,平衡市场供求关系,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推动提高行业运行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在资源综合利用上不断降低物耗水平,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效益。县级行政区域内现有产能的利用率力争达到60%以上。同时做好湿拌砂浆的市场需求分析,解决好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关系,兼顾市场的稳定性,避免重复、无序建设。
四、加强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
(九)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各地应该按照《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尤其是对未实施清洁生产和明显超出合理运输半径的产品,增加飞行检查频次。严禁建设工程使用不合格产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十)坚持企业标准体系
预拌砂浆干混砂浆生产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51176-2016)要求。鼓励企业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十一)加强原材料质量管理
企业要建立预拌砂浆原材料采购、使用的台账,完善原材料质量抽检制度,实行定期抽查。鼓励优势企业建设精品机制砂基地,鼓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加强预拌砂浆外加剂的质量管理。
(十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生产企业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物联网等手段,对预拌砂浆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市场实施精细化管理,跟踪、记录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周期质量安全信息,筑牢质量安全底线,切实负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销企业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十三)严格试验室管理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加强试验室管理,不断改善试验环境条件,做好各类项目的检测,并按规范格式记录试验结果。
五、优化营商环境,倡导有序竞争
(十四)营造有序市场环境
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引导预拌砂浆行业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为优化营商环境,对外省进入浙江的预拌砂浆产品,按照浙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求平等对待。
(十五)加大执法力度
各地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工程检验报告造假、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执法查处信息纳入全省信用体系,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十六)加强质量预警分析
各地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整理预拌砂浆质量监测报告、影响分析、防御措施及应对建议等信息,及时预警、动态发布、主动应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
六、坚持创新驱动,推动绿色发展
(十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行业企业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端集聚,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产业质量和发展水平;推动创新与创新创业互动转变,推动技术创新、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用先进标准和工艺引领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坚持绿色发展,提高行业企业在生产、物流与应用过程中的减碳能力。
(十八)持续推进预拌砂浆产业清洁化生产
推动行业清洁化(地方)标准的制订与实施,持续开展行业清洁化生产排查督查工作,建立清洁生产常效管理机制。各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清洁生产相关规定,按照清洁化生产达标企业要求进行改造、建设、运营,在生产、物流、应用端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对清洁生产不达标企业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改提升等措施。
(十九)积极推动预拌砂浆产业数字化建设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开展预拌砂浆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创新行动,促进预拌砂浆行业生产方式的自动化、智能化、无人化发展。培育一批集智能生产、智能运维和智能管理为一体的智能工厂,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运营效率、设备管理和绿色环保水平。
七、加强组织实施,健全保障体系
(二十)强化监管责任
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预拌砂浆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环境安全等属地监管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预拌砂浆规划、生产、质量、流通、应用等环节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督促检查,将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纳入工作考核。
(二十一)强化人才培养
强化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合作,整合人才培育优势资源,推动企业逐步成为人才培养的主体。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水平。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实施人才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体系,培育众多“中国(浙江)工匠”。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相关行业协会、骨干企业要积极开展专题研讨、政策宣传,广泛凝聚促进预拌砂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共识,营造全行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同提升的良好氛围。
八、附则
(二十三)本意见由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意见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