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4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规定,结合南宁市2012年推广预拌砂浆以来的经验,区外先进地区如杭州市、青岛市、南昌市等及区内玉林市、柳州市等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现阶段南宁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所面临的形势和机遇,南宁市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步实施,逐步推广;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四个部分。
南宁市将从《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中心城区后向外辐射的原则,分三个阶段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从2018年1月1日起,南宁市主城区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翟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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