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凡在自治区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通过自治区墙改办认定,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此次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证分初审、复审两个阶段。在初审阶段,乌鲁木齐市散办、墙改办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精神,对乌市的20家建筑用外窗生产企业的生产场地、人员配置、生产设备及自检仪器等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升级。在复审阶段,乌鲁木齐市散办、墙改办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自治区墙改办对首批做好建筑用外窗认定企业进行了专项审查。
经全面细致审核后,共有新疆帅府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建业机械厂等8家建筑用外窗生产企业通过了自治区建筑用外窗的认证。此次认证是对乌鲁木齐市建筑用外窗企业的一次全面升级,促进了乌市建筑用外窗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乌鲁木齐市散办、墙改办 夏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