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北京市监督总站根据《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对企业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按季度应当对本企业及所属分站进行自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原材料管理,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三是加强混凝土试验室管理,试验室检测设备检定有效,试验数据真实,试验方法准确,试验依据标准有效;四是严格按照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应当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资料一致,确保混凝土质量有可靠的保证率。
下一步,市监督总站会继续加强与各区住建委的联动,进一步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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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文明确水泥等行业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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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治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