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提出,城市建成区内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砂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砂浆。
办法要求,预拌砂浆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运载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应当凭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或者临时停车。
在以下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时限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自2016年10月1日起,昆明市西三环、春雨路、华苑路、广福路、彩云北路、东三环、北三环合围区域以内及呈贡核心区的建设工程;自2017 年10 月1日起,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内的建设工程;自2018年10 月1日起,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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