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显示,自《通知》发文之日前混凝土企业已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中给予诚信加分25分,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给予诚信加分20分,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前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给予诚信加分10分,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后未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给予诚信扣分25分,扣分长期有效。
已通过绿色生产达标验收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绿色生产水平不降低。否则,一经查实,将被除以“绿色生产达标”摘牌,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给予诚信扣分25分,扣分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