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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散装中心第一时间学习宣传新版《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信息网  2021-04-09  来源:绍兴市柯桥区散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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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在2015年、2017年先后经历两次修正。近日,根据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进行第三次修正。

 

柯桥区散装中心作为区内行业服务机构,一直关注《条例》修正的进度情况。在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官网发布“公告48期(关于修改《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后,区散装中心全体人员第一时间对新版《条例》内容进行学习,并对照旧版,认真仔细研究改动部分。同时,将《条例》内容向区内行业企业传达,要求各企业第一时间认真研读,尤其是管理层必须要“全覆盖”。另外,在今日的入企培训中,也及时加入了相关内容,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地进行沟通交流,希望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新版《条例》,共同推进区内散装水泥事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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