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通告》。
《通告》明确,自瑞昌市江联公司大闸口至彭泽县香口的江西段河道,除下三号洲和搁排洲可采区以外,其他水域为禁采区。禁采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采砂活动。2021年至2025年,下三号洲可采区每年禁采期为4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超警戒水位期;搁排洲可采区每年禁采期为1月1日至3月31日、6月1日至9月30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及超警戒水位期。
近年来,江西省水利系统多措并举,加强河湖采砂管理与水资源保护,把治砂兴水的文章越做越实,把“幸福河湖”的名片越擦越亮,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做出了水利贡献。
据统计,近年来江西省全省总计查处非法采砂船舶超1500艘,清理、整治、关闭非法砂场600多处,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涉砂刑事案件150余起,有效刹住“蚂蚁搬家式”非法采砂乱象,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通告全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的通告
为加强我省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2021-2025年)》,现就长江干流江西段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采区。自瑞昌市江联公司大闸口至彭泽县香口的江西段河道,除下三号洲和搁排洲可采区以外,其他水域为禁采区。禁采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采砂活动。
二、禁采期。2021年至2025年,下三号洲可采区每年禁采期为4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超警戒水位期;搁排洲可采区每年禁采期为1月1日至3月31日、6月1日至9月30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及超警戒水位期。
三、本通告由九江市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