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信息网 2021-09-07 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
(一)发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省建筑业在城乡建设、改善人居条件、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等方面持续发挥重要作用,省内具有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约6837.2亿元,施工面积约11011.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约8855.4万平方米,实现利税 490.5 亿元。2020 年末,技术装备率12645元/人,劳动生产率341327元/人,年平均从业人数38.8万人。
——发展环境得到新优化。深化“放管服”改革,13 个市(地)及 91 个有独立审批权的县(市、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 90 个工作日以内,在自贸区等区域探索推行“承诺即开工”制度,全省有10 个市、区 82 个项目试行了“承诺即开工”审批。省级权限内建筑业、监理、造价等资质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施工许可实现电子证书。放开非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限制,建设单位自主权得到充分落实。开展建筑市场、质量安全、招投标、“挂证”等专项治理,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转型发展呈现新局面。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担保等建筑业转型升级的新举措。推广新型建造方式,获批 6 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培育 5 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 207 万平方米,推广绿色建筑 4771 万平方米。
——科技创新取得新进展。申报国家及省级科技攻关项目 120 余项,一批科研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3 项、二等奖 9 项、三等奖 21 项,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 97 项。创建省级工法 391 项、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311 项。BIM 等信息技术在建筑施工
领域得到推广应用,举办首届“冰雪杯”建设工程 BIM 大赛,成立省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协会。
——监管能力迈上新台阶。建立健全“项目、企业、人员、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系统、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等信息系统,构建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建筑市场、施工现场治理能力有较大提升。制定市场监管、招投标、监理、施工现场、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等政策文件,建筑市场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平稳。新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竣工验收合格率 100%,“两书”签订率、标牌设置率100%。获国家优质工程奖 11 项、国家鲁班奖 7 项,国家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8 项;创建龙江杯优质工程 284 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75 项、QC 成果一等奖 280 项,数量稳步提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管人员近 13 万人。
——企业人员数量保持稳定。全省建筑业企业 5300 余家,其中特级资质企业 4 家,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 165 家,新增特级资质企业 1 家,新增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 18 家,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覆盖率达到 87.5%;各类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 1655 家,其中勘察设计企业 436 家、工程监理企
业 188 家、造价咨询企业 251 家,全省工商注册存续招标代理企业 780 家;注册类人员 49448 人,其中注册建造师 41265人(一级 6402 人,二级 34863),注册监理、造价、建筑等工程师 8183 人。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省建筑业从规模、效益和发展质量等方面与发达地区间差距进一步拉大,在东北区域建筑业产值排在第 3 位(仅高于内蒙古)。主要表现在:行业规模持续下行,产业结构分化严重。全省建筑业产值在“十二五”期间达到峰值,“十三五”期间总体呈下行趋势,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约为最高年份的 50%。从企业资质专业分布看,特一级企业中建筑工程专业占比达到 72%。从产值来源分布看,房屋建筑业产值占比达 50%以上,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它建筑业产值比约为 50:33:14:3。市场竞争能力不足,“走出去”步伐缓慢。截至 2020 年末,全省特级企业数量仅高于青海、海南、宁夏、西藏,民营特级企业数量为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数量占比仅为 3.1%,中小规模企业数量多,有近 60%的企业承揽不到项目。省外建筑产值约占总产值的 18%,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占 70%以上,企业品牌影响力弱,施工能力不强,民营企业“走出去”能力不足。技术创新能力偏弱,转型发展动力不足。高能耗、低效益的建造方式仍较普遍,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与绿色发展理念、工业化发展方向、精益化发展要求、智能化发展趋势差距较大。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工程总承包和工程全过程咨询能力不足。劳务人员专业技术素质不高,劳务用工关系不稳定,临时用工比重较高。市场秩序不够规范,质安形势不容乐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注册资格人员挂证和岗位人员不履职问题,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约失信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未能得到有效治理,较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关键时期,也是龙江建筑业“扩规模、提质效”,由传统产业向现代化产业转型的重要时期。当前,龙江建筑业正处在转型升级进程和高质量发展的起步阶段,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矛盾问题积累叠加,我们应认清形势、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动龙江建筑业加快融入全省乃至国家新发展格局。
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调整,带来新发展新潜力。“房住不炒”定位不变,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不减,房地产开发投资趋缓。“十四五”期间,“两新一重”、新基建、能源工程加快建设,城市更新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实施,为建筑业提供发展新空间。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带来新机遇新要求。国内市场需求、高质量需求引领建筑业发展方向,产业结构深刻调整,建造方式显著变化,产业互联网逐步形成,对龙江建筑业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创新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主要矛盾问题积累叠加,带来新风险新挑战。后疫情时代,省外大型企业关注区域进一步转向,有更多企业涌入我省建筑市场。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同质化竞争严重,项目管理粗放,经营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建筑用工“老龄化”趋势严重,适龄劳动人口比例持续下降,建筑用工成本将持续攀升。中小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严重困扰和制约企业发展。质量安全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巩固提升产业地位,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优化改善市场环境,增强行业竞争能力,提高工程建设品质,努力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龙江建筑业以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到 2025 年末,实现“三个明显提升”:全省建筑业总产值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实现“三个更加均衡”:产业结构更加均衡、区域建筑业发展更加均衡、省内外市场更加均衡;实现“三个快速增长”:骨干企业数量快速增长、技经人员数量快速增长、建筑产业工人数量快速增长;实现“三个稳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稳步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稳步推进、绿色建造稳步推进;实现“三个不断完善”:支撑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建筑市场信息化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三个初步形成”: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新体系初步形成、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形成、龙江建筑业核心价值理念初步形成。
2.具体目标
——经济规模。“十四五”期间,全省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合理区间,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力争达到6%以上,实现建筑产值超千亿元地区突破。
——企业培育。到 2025 年末,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企业力争达到 8 家以上,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力争达到300 家以上;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企业数量达到 50 家左右,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企业数量达到 80 家左右。
——市场份额。立足省内市场,积极开拓省外、国外市场,力争到 2025 年末,省内市场份额达到 70%以上,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参与度明显提升。积极开拓省外市场,省外市场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比例提升到 25%以上。
——人才队伍。建设稳定的区域和企业劳务基地,到2025 年,省级建筑产业工人基地数量力争达到 10 个,企业建筑产业工人基地数量力争达到 50 个。培育建筑产业工人数量 10 万以上,技经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 20%。
——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企业研发投入显著提高,技术装备率、专利、省级工法的数量保持稳定增长,规模以上项目 BIM 应用率达到80%。力争到 2025 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质量安全。到 2025 年末,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化管控水平不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保障、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明显减少,投诉量逐步下降,工程品质稳步提升。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到 2025 年末,力争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
——市场监管。到 2025 年末,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有效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建立并发挥核心作用;信息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基本建成,监管规范性、针对性、时效性、精准性明显提升。
三、“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优化建筑产业结构
1.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围绕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等重点投资领域拓展经营范围,调整市场结构;鼓励企业积极参与 5G 基站、大数据中心、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产业项目升级改造拓展建筑安装工程领域市场;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排水防涝、供水、供热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市更新领域,加强省内外企业合作,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力。
2.培育行业领军企业。确定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扶持企业,通过帮扶、激励、整合等举措,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产值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龙头骨干建筑企业。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大型设计单位通过重组合并等方式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发展,调整组织结构、健全管理体系,加强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人才培养,提升工程总承包能力。支持具有省级及以上装配建筑产业化基地的企业发展,在资质提档扩面、承揽工程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或建立稳定的产业供应链条,降低建造成本,做大做强装配式龙头骨干企业。
3.培育“专精”企业。确定专业承包领域重点发展企业,按照国家资质改革方向,整合形成一批新兴专精企业,提升行业知名度,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竞争优势。引导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向专业承包、总承包转型发展。大力发展劳务作业企业,打造劳务作业企业区域品牌,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4.培育工程咨询服务企业。鼓励引导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融合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企业向产业链前后进行服务延伸创造条件。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引导企业建立与全过程工程咨询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项目管理体系。
(二)推进建造方式变革
1.推广绿色建造。加快绿色施工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施工工法应用范围,对技术领先、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地方标准。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提升设计质量,加强施工精细化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与存放管理等制度,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加强临时设施和永久设施的结合利用,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和循环利用。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城镇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和运行,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2.推广装配式建造。建立倒逼机制,制定鼓励支持政策,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实施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认证评价体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有序提升装配式建设产能,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综合考虑发展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推进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专业配套企业集聚发展。鼓励具备高寒环境适应能力的装配式建筑体系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推进装配式建筑与 BIM 技术等智慧建造、绿色建筑、宜居建筑的融合发展。力争到 2025年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
3.推广智能建造。稳步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先进制造装备、施工机具和建筑物联网终端设备应用。依托哈工大等科研机构,加强校企合作,研发基础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建立成熟技术目录并推广应用,加快构建先进适用技术、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拓展智能建筑、智慧工地、智能检测、智能设计等应用场景,发挥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组织形式和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推动智能建造规范有序发展。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1.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分级分类压减审批环节、材料和时间,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推动全流程在线审批,提升审批质效。持续深化“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举措,逐步推行“标准地”出让、“用地清单制”改革,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改革方向,贯彻落实国家资质改革方案,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审批承诺制。直接发包的建设项目调整资质等级要求,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企业社会信用、个人执业资格和第三方担保的准入机制。
3.实施有效政策激励。对建筑业企业晋升特级、一级资质,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勘察设计一等奖项,建立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以及在省外承包工程年均达一定数额以上的,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给予奖励,激发企业发展动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建筑业企业产业园,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发展园区经济、总部经济,吸引企业集聚发展。
4.降低企业经营性成本。对接普惠金融体系,创新开展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在建工程、应收账款等为抵押的贷款业务,加大对中小建筑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规范建筑企业涉税行为和发票管理,为企业提供正规、低成本的主要材料进项票据、人工费结算票据,从税收角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四)推动勘察设计高质量发展
1.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强化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优化企业资质管理制度,逐渐完成管理对象从企业资质管理向对专业人员从业行为、工程信用监管的过渡,完善个人注册执业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权利和责任。出台勘察设计收费指导标准,建立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按质择优”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诚信管理机制。
2.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倡导大、中型企业建立以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为代表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培育形成1 至 2 个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工程设计勘察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和国内竞争力。引导小型企业、专业事务所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形成小而精、专且特的市场竞争优势。引导探索合伙制、内部创业制等管理创新模式,促进企业管理机制创新。
3.提升勘察设计品质。提升勘察设计企业精准设计水平,打造标准化设计能力,树立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设计理念。民用建筑中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的管控作用。着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改革,完善信息化平台系统功能,探索推行数字化、人工智能 AI 技术辅助审图,提高审查水平和效率。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优秀建筑图集的推荐、评选工作。
4.提升抗震防灾能力。加强建设工程抗震标准实施监督和抗震设防质量监管,严格落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市政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制度。强化·工程抗震减灾技术引领,推动建筑减隔震等新型技术应用。结合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灾体专项调查,推进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提升地震灾害防治能力。
(五)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修订《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调整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适宜条款,总结市场监管有效举措,通过立法加以固化。统筹发承包、设计、施工、市场等环节制度建设,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做好各管理环节衔接,堵塞管理漏洞,适时修改完善各项规范性文件。
2.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提高信用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推动评价结果在资质申请、招标投标、工程审批、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领域应用。加快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省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3.提高管理智能化水平。建设智慧建筑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现有系统“功能整合、数据同源”,建立互联共享和数据交换机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政务服务+企业应用+金融科技”的技术支撑,形成政企互动、信息发布、经济监测、数据查询、电子监察、财税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管理服务平台,提高行业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推进建筑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4.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运用动态核查、信用评价等手段,清理无资产、无人员、无场地等“空壳”企业。完善建筑市场串通投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行为长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标准,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引进、培养一批管理能力强、专业素养高的注册建筑、建造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专业人才储备激励机制。完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发挥企业教育培训的主体作用,开展岗位提升培训,推行“互联网+培训”等人才培养方式,探索多方共建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体系。
2.加强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引导大型建筑企业面向社会招聘选拔优秀人才,推动企业高端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提高决策层的创新精神、诚信意识和国际视野,建立科学高效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政府引导、协会参与、企业自主的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制,重点培养一批懂管理、善经营的高端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3.加强建筑工人队伍建设。推动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培训基地、建设类职业院校、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企业自主培训等多渠道建筑产业工人培养模式,提高企业自有工人比例。实施“建筑工匠工程”,提升建筑产业工人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促进劳务人员向建筑产业工人转变。全面实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拓展建筑产业工人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归集培训、就业、劳务活动等信息,建立建筑产业工人从业电子档案。
(七)推进工程制度改革
1.深化工程发承包改革。健全招投标活动、市场主体监管制度体系,完善行政监管机制。推进电子招投标和电子监察,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效能。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协同机制。推动评标定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自主权,有效发挥招投标机制作用。制定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招标办法,根据新型工程组织方式的不同特点,实现质量、价格和信用相匹配的招投标制度。
2.加快监理行业改革。引导监理企业拓展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工程咨询服务。鼓励监理企业服务多元化,积极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项目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培育一批具备较强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提高工程监理信息化水平,在工程监理服务中推行 BIM 技术应用,实现工程项目监理阶段管控信息化。
3.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健全价格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行为,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统一信息平台发布各自人材机市场价格信息。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分类编制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进行工程计价。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加强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防范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
(八)拓展建筑市场规模
1.提升省内市场份额。引导省内骨干建筑企业跟踪省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领域和“百大项目”,根据市场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本地转化率。引导省内大中型建筑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对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承发包项目本地企业参与度。引导有融资能力的建筑企业参与 PPP项目,用资本换取市场,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企业利润率。
2.积极开拓省外市场。会同兄弟省份探索推动东北区域建筑业一体化发展,实现政策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发展新格局,形成区域发展合力。坚定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强与建筑强省等战略合作,深入实施与江苏省建筑业的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定点联系与跟踪制度,推动企业走出去,共同参与中高端市场竞争。加大对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支持力度,制定各类奖补政策,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走出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努力开拓境外市场。发挥地缘优势,鼓励和支持省内建筑企业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和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立足周边开拓境外其他市场。引导省内建筑企业与外向度高的央企和省外大型建筑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借助技术、管理、资金等优势,拓展境外市场,实现“借船出海”。
(九)推动行业提质增效
1.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强化政策引导,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引导和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用。加快设计施工融合,整合投资决策、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形式相关配套制度,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明确权责边界和工作内容,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升工程建设质效。
2.加快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制定 BIM 技术应用行动计划,实施试点示范带动,推动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集成应用,提高项目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构建开放式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平台,提高装配式建筑、大型公建、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用比例。建立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出台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相关标准、规范和实施指南。
3.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研究建立工程担保信用浮动制度,实行差异化费率。大力推行电子保函和电子版保函,建立保函有效查询渠道,扩大工程担保保函覆盖面。试点推行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发挥保险风控在监督建筑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形成与工程监理共同监督的“双保险”质量管理新模式。
(十)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1.发挥省会城市引领作用。利用哈尔滨市大型企业集中、大中院校集中、科研人员集中优势,在建筑业调整结构、品牌打造、财税激励、金融支持、科技研发、智能建造、建筑工业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带动全省建筑业转型升级。
2.发挥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利用各地产业优势或行业特点,培育与其关联度高的特色建筑企业,建立稳定的产业项目建设合作关系,围绕农业、农田水利等领域打造农业项目企业集群,围绕石化、燃气管线等领域打造石油化工类企业集群,围绕矿业开发等领域打造工矿类企业集群,形成差异
化优势。
3.提升县域建筑经济活力。将经济基础较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地区作为建筑业发展重点支持县(市),支持当地建筑业企业提档升级、拓展经营范围,培育区域龙头骨干企业,稳步做大做强。在劳动力富足的地区建立县域劳务基地,加强与培训机构、劳务用工单位对接,提高劳务人员
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
(十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1.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制,强化施工过程监督,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强化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检测管理,建立可追溯制度;强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基本消除影响使用功能的渗、漏、沉、裂等常见质量问题;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修机制,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厘清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台账清单管理。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防范和遏
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1.培育发展企业文化。推进建筑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培育一批具有强烈工匠精神的新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激励一线施工人员永葆匠心,脚踏实地学习技术、掌握本领、与时俱进。鼓励建筑企业办好企业报刊、网站等多媒体,宣传企业形象及先进典型,塑造全行业砥砺奋进、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
2.根植安全文化基因。树立“以安为先”的企业文化基因,引导企业将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上升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层面。培养安全生产的理念和意识,以多种形式将安全文化从内部管理延伸到施工现场,保障安全施工,提高生产生活环境,增强企业职工的安
全感和满意度。
3.塑造诚信经营品牌。将塑造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突破口,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遵守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靠业绩站住脚跟,靠口碑赢得市场。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着力塑造诚信经营、社会担当、服务优质的建筑业企业形象,打造企业诚信经营的文化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发改、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市场监督、银保监会等部门,建立健全上下联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确保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落到实处。各地要根据本地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加快建筑业发展有效举措。
(二)坚持试点先行,强化示范引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有利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创新举措,开展各类试点,发挥示范地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作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带动作用,在建造方式、组织形式、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
方面先试先行,促进政府投资项目提质增效,带动非政府投资项目加快转变。
(三)加强行业自律,发挥社团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和联盟等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实现“政、社、企”三方互联互动,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引导聚焦建筑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规范评优、评先等创建工作,提高协(学)会公信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提升管理水平、提出政策建议等方面作用;扎实规范开展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评比评优、培训宣贯等行业服务工作,积极收集及反映行业诉求,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稳步推进团体标准现代化进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评估,实施目标考核。建立建筑业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发布制度,定期对建筑业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等进行动态评估,并进行结果通报。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评价体系,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将建筑业发展工作纳入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地)、县(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各市(地)、县(市)政府要将建筑业发展列入本地目标责任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全省建筑业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任务实施的分部门、分层级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发展情况。做好规划的年度分析、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工作。
(五)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加大建筑行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全省建筑业发展实际,加强对相关政策的解读,鼓励探索实践先行先试的举措,总结行业管理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全省推广。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等
多种宣传形式,积极营造公众参与度,形成行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下载: 《黑龙江省“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pdf
《黑龙江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