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在商混签约、生产、运输等各阶段建筑用砂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通知》要求,签约阶段,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要注明对预拌混凝土使用砂的来源和氯离子含量的质量要求,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
生产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混凝土用砂石原材料的检验,特别是混凝土用砂氯离子含量检验。
运输过程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随车及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资料,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用砂氯离子含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管理层面,各级主管部门要重点对砂石、水泥、外加剂等原材料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施工环节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整改,对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总结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情况,并于每季度末向广东住建厅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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