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住房设计和管理试点工作。
按照《通知》的总体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的基本原则,通过农村住房设计和管理试点,建成一批具有结构安全、功能合理、成本经济、风貌乡土、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到2020年,试点县(市、区)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到2022年,多数县(市、区)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健全。到2035年,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
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为:组织开展农村住房设计;加强农村工匠队伍培训;推进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此外,还要推广农房设计建设,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科学开展农房设计;二是推广现代建造方式;三是加强农房建设风貌引导;四是组织开展设计师下乡。
《通知》要求做好试点组织实施,一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络人。要开展设计下乡服务,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广泛征求农村住房设计和建设方面服务需求,做好对接和管理工作,确保农房设计和管理试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要选好试点县(市、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选取当地政府重视、经济基础较好且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基础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原则上每个市选择1个试点县(市、区)。试点县(市、区)要组织编制农房设计图集,新建农房的,按照群众意愿选择使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试点县(市、区)名单和试点工作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规划与建设处。三要总结推广经验。各试点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开展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组织农户就近参观学习宜居型示范农房。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广泛开展农房设计和宜居示范型农房等意义、成效和典型经验,定期组织交流与学习,加强互看、互比、互学,以宣传带动农房设计管理试点的认识提升,逐步形成农房设计和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