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规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相关要求,2022年7月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甘建办〔2022〕158号),明确了预拌砂浆应用要求及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但目前我市部分建筑工程仍尚未落实相关要求,为加强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应用预拌砂浆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业推动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碳达峰碳中和的相关要求,加强预拌砂浆应用是提高建筑工地绿色生产水平、减少建筑垃圾排放的具体举措, 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地文明施工的重要技术手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应用预拌砂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抓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预拌砂浆的应用范围
根据《关于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通知》(兰建字〔2020〕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通知》(兰建字〔2023〕40号)等通知要求,目前我市城镇新建建筑已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7.1.10规定: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62/T 3081-2022)“5.0.11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等标准规定,应用预拌砂浆是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必备条件。因此,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均应全面应用预拌砂浆。
三、工作要求
(一)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
参与我市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及预拌砂浆供应企业要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下载地址:http://zjj.lanzhou.gov.cn/art/2022/9/1/art_11369_1157942.html)要求,强化项目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应用预拌砂浆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定。
(二)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
各县(区)住建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及科室务必完善工作机制,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通知》(兰建字〔2023〕40号)中“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大对预拌砂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使用砂浆的违规行为,指导督促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顺利推进我市建筑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