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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通知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信息网  2023-09-05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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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环函〔2023〕44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22日

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广东碳交易市场机制作用,有力支撑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着力激发市场活力,着力降强度控总量,着力创新市场机制,着力深化国际合作,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有力支撑广东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统筹部署、分类施策。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高质量发展内涵为总领,统筹考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与碳市场配额总量目标衔接。对纳入碳交易市场的各领域、各行业,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工作目标要既满足生态文明发展又符合自身实际情况。

      整体推进、创新示范。全面准确认识碳交易市场化机制促进碳达峰的作用,提升减碳政策工具协同性,吸纳多元社会资金,促进各类减碳主体共同参与,积极稳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双轮驱动、传导畅通。加强政府顶层制度规划指导、规范运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市场机制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的耦合联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认识、防范风险。强化资源有偿使用理念,营造全面低碳转型良性氛围,促进各类减碳主体共同参与。分阶段、有步骤推进广东碳市场深化改革,稳妥开展机制体制、产品工具等创新,强化风险意识,守住市场安全底线。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广东碳市场活跃度、产品创新性及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碳定价体系持续完善。碳市场建设与碳达峰行动有效融合,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70%。碳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机制和碳排放“双控”要求有效衔接,碳市场与绿色电力、碳标签等政策工具协同作用显现,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总体上,碳交易支持广东碳达峰工作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

      力争到2030年,碳市场运行实现成熟化专业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匹配的碳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定价基本反映减碳成本,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75%。粤港澳三地市场化减碳机制合作加速融合,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际碳定价机制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逐步形成“国际+国内”“强制+自愿”开放有序的碳市场体系,有力支持广东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广东2060年实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广东碳市场发展体系。

      1.完善碳市场政策制度。持续完善碳市场配额分配、监测、报告、核查、交易、履约等环节的制度体系。优化核查评议规则,建立第三方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碳排放报告与核查质量。修订完善《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广东省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管理考评办法》等。(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优化目标设置与考核。以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目标与碳市场配额总量充分衔接,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探索行政与市场激励约束相结合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纳入碳市场企业的碳排放量原则上不再重复计入所在地区碳排放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3.完善碳配额总量与分配。根据全省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情况,合理设定衔接碳达峰目标的年度碳配额总量、抵消机制总量,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碳配额分配基准法体系,优化碳配额分配有偿发放比例、基准线及年度下降系数等要素。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导向下的产业政策,研究控排企业碳配额有偿发放比例逐年递增的分配机制。逐步提升新建项目碳配额有偿发放比例。持续优化碳配额定期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碳配额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单位参与)

      4.有序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省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组织开展纺织、陶瓷、数据中心、交通、建筑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并将其逐步纳入广东碳市场。研究开展欧盟碳关税机制应对,将欧盟碳关税覆盖行业纳入广东碳市场管理。研究降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纳入广东碳市场的准入门槛,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探索将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三氟化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纳入碳市场覆盖范围,建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核算技术体系、数据统计及报送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参与)

      5.健全市场履约抵消机制。强化碳市场与自愿减排机制联动,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抵消机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碳市场对碳普惠减排量等的消纳比例,鼓励履约企业优先购买乡村振兴地区林业碳汇及其他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优化控排企业碳排放的监测、报告、核查方法体系,探索碳排放核算体系中扣减控排企业外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参与)

      (二)构建多层次市场发展格局。

      1.做好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力企业等在碳排放数据监测、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碳配额分配、交易登记结算、市场风险控制及碳配额清缴履约的能力,严把碳排放数据质量关,建立数据质量常态化监管制度,实施定期核实和随机抽查的工作机制,全力配合做好我省电力企业等在全国碳市场各履约周期的工作。衔接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做好广东碳市场中拟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的过渡工作,加大对拟纳入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拟纳入企业在碳交易各个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尽快适应全国碳市场的要求,促进拟纳入企业向全国碳市场平稳过渡。(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与香港、澳门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协同机制,推动常态化沟通。探索基于广东碳市场现有基础,链接港澳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企业,研究大湾区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碳排放核算、数据报告指南、核查指引等标准和制度体系,开展能力建设活动,适时开展碳配额分配方案研究。搭建联通三地的数据报送、注册登记等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相关机构的平台功能,依托其搭建大湾区碳交易等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广东省碳普惠经验,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普惠机制,研究衔接国际的高质量碳减排方法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政府参与)

      3.丰富碳金融创新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条件下有序合规参与碳市场交易,支持港澳及境外主体使用跨境人民币参与碳市场交易。完善碳配额现货延期交割、碳配额回购业务,优化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流程,引导市场主体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做好碳排放权担保登记信息公示,保障当事人相关权益,做大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规模。有效运用广东碳市场碳配额有偿发放竞价等收入,撬动财政资金和多元社会资金参与,建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低碳投资基金,支持全省产业低碳转型。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发展广东碳普惠机制。出台《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和各领域碳普惠方法学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技术文件体系,优化碳普惠项目申报、备案、交易流程。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开展基于生物多样性、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方法学和高质量碳普惠项目开发,鼓励沿海地区开展蓝碳交易示范试点,创新蓝碳碳普惠方法学、开发蓝碳碳普惠项目,结合“无废城市”试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发相应的碳普惠方法学和项目。支持广东与其他省份在碳普惠机制建设及产品开发领域深入合作,建立碳普惠共同机制。探索基于公众的碳普惠制碳积分,研究与碳交易机制的对接,丰富碳积分激励手段。鼓励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用于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参与)

      (三)强化碳市场基础能力建设。

      1.严把碳市场数据质量。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队伍建设,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强化能源、工业等领域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逐步建立完善与全国碳市场、广东碳市场碳排放统计核算要求相适应的活动水平数据统计体系。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石化、造纸、航空、陶瓷、数据中心等行业控排企业统计监测能力,推进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的应用,建立服务于碳排放核查评议的能源品种关键指标实测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对控排企业及核查机构的监管,针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机构核查质量,强化第三方抽检制度、核查评议制度,加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碳交易服务水平。根据新形势修订碳排放权及各类衍生产品交易规则,完善交易模式,优化碳金融业务流程,提升交易服务标准化水平。强化履约监管,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未履约的处罚力度。支持交易平台建立控排企业环境信息、交易事项披露、风险提示问询等自律机制。支持广州围绕碳金融打造国际绿色金融中心,积极推动碳现货、期货产品发展,着力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机制,提升碳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建设面向国际的一流现货交易平台,聚集一批碳减排、碳核算、碳认证等服务碳金融市场建设的产业企业。(省生态环境厅、广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碳市场能力建设。依托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针对主管部门、控排企业、核查机构及投资者等持续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碳市场相关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社会主体对碳市场激励减碳作用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和引导广东碳市场专业支撑机构加强同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一批高水平科研平台,加强碳排放监测核算、碳减排技术研发、生态系统碳汇等基础理论、方法研究,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支持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开展碳金融、碳交易、碳管理等紧缺教学资源建设,完善课程体系、强化专业实践、深化产学协同,加快培养专门人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国际合作交流与衔接。

      1.积极衔接国际碳交易市场。加强广东碳市场与国际碳交易机制间的政策协调。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上和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的指导下,探索广东碳市场与欧盟、美国加州等国际碳市场在监管体系、标准建设、交易产品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探索建立跨区域碳市场合作示范机制,积极融入国际碳定价体系,向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输出广东碳市场经验,加强信息共享,深化监管合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跨境碳市场合作实践。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及碳市场支撑平台加强同国际相关机构和平台的交流合作,开展跨境碳交易研究,探索碳排放管理领域共同标准。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的指导下,举办面向国际的高层次碳市场论坛、峰会及绿色低碳技术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动。加强与黄金标准(GS)、核证碳减排标准(VCS)等国际自愿减排组织合作,推动广东省碳普惠机制与国际标准衔接,提升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国际认可度。(省生态环境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碳交易规则体系国际合作。发挥广东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战略枢纽、经贸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作用,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部委的指导下,依托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开设碳市场建设国际合作高级研修班,持续强化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南南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碳市场、碳普惠、绿色金融等规则、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合作,探索“一带一路”碳普惠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通过碳交易机制推动我省光伏、风机、新能源汽车等低碳产品和装备走出去,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排放信息披露,积极开展围绕碳排放等关键因子的气候压力测试,提升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覆盖广度、深度。深度参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研究工作,研究推进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在大湾区内地的落地应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外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政策协同发展机制。

      1.强化碳市场与能效管理联动。结合钢铁、石化、水泥、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活动及能效对标行动,探索建立与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标准相衔接的工业领域碳配额基准值体系,进一步提升碳配额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推动开展已纳入广东碳市场的工业领域关键计量测试和技术研究,逐步完善工业领域碳排放核算、碳配额分配的技术体系。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推动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探索将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广东碳市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建立碳市场与其他环境权益市场联动。加强碳市场与绿色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的统筹衔接,探索构建绿色要素交易融合机制,推动绿色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围绕指标互认标准、平台互通、履约机制等方面,研究碳交易和用能权交易间的政策互补。开展重点区域、园区、企业等多维度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创新试点示范,探索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协同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1.高标准建设气候投融资试点。围绕广东碳达峰路径规划和产业发展要求,接轨国际标准,制定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目录,创新发展基于碳评级体系的企业和项目气候投融资标准,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碳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信贷定价,促进企业和项目全面规范、强化减排工作。探索建立国际气候投融资合作服务平台,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开展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促进境外资金投资境内气候友好型项目。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以及差异化监管的手段,制定气候投融资发展扶持政策。鼓励广州市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开展企业碳账户试点,探索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参与)

      2.完善绿色低碳技术激励示范。充分发挥碳市场作为支持工具激励碳减排技术发展的作用,鼓励绿色低碳能源、低碳/零碳工业、绿色交通、低碳/零碳建筑、生态碳汇、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和利用等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适时考虑允许控排企业直接用其碳捕集封存量折抵碳配额,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引导目录。支持一批绿色低碳技术转化为碳普惠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鼓励根据方法学开发一批自愿减排项目进入碳市场,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从实用化到产业化的突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参与)

      3.深化广东碳标签体系建设。面向国际和国内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广东碳标签覆盖的产品范围,建立和完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方法,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广东碳标签评价技术标准体系。以深化碳市场建设为抓手,提升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降低产品碳排放强度,探索建设重点行业产品全生命周期本地碳排放数据库。与我省碳交易、碳普惠制、绿色制造等工作链接,形成我省更完善的绿色低碳发展制度体系。密切跟踪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外向型经济应对国际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推动落实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探索碳标签国际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各方面资源,协调解决深化碳市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智库支撑。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广东碳市场相关支撑机构依法依规组建广东省碳排放核查评议委员会、广东省碳配额评审会员会、广东省碳普惠制专家委员会,为碳排放数据质量、碳配额分配、碳普惠建设等提供保障,维护碳市场运行秩序。

      (三)保障资金投入。统筹财政资金,充分保障碳市场深化发展各项重大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广东省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培训系统等支撑体系的改造升级,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能级。

      (四)加强专业培训。依托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针对政府部门、控排企业、核查机构及投资者等组织开展碳减排、碳管理、碳交易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

      (五)增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先进做法、成功经验、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广,积极宣传企业碳减排的举措、成效,善于用案例讲好广东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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