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伊春市推广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计划》的通知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信息网 2025-03-07 来源: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伊住建发〔2025〕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我局依据《2025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制定了 《2025年度伊春市推广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0日
2025年度伊春市推广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绿色龙江先行区建设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助力伊春绿色发展。
二、工作对象
(一)推进绿色建筑创建以城镇民用建筑作为对象。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绿色建材又称生态建材、环保建材和健康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业或城市固态废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它注重建材对人体健康和环保所造成的影响及安全防火性能。它具有消磁、消声、调光、调温、隔热、防火、抗静电的性能,并具有调节人体机能的特种新型功能建筑材料。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类和建筑功能类。
建筑结构类主要包括:钢结构房屋用钢构件、现代木结构用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等。
建筑功能类主要包括:建筑门窗及配件、建筑密封胶、保温系统材料、建筑节能玻璃、建筑陶瓷、卫生洁具、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墙面材料、门窗幕墙用型材、无机装饰板材、石膏装饰材料、水嘴、石材、装饰装修用壁纸(布)、塑料管材管件、集成墙面、吊顶系统、新风净化系统、采光系统、设备隔振降噪装置、净水设备等。
(三)超低能耗建筑是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建筑维护系统性能设计、采取节能技术措施和运维管理,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量需求,以较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公共建筑能耗水平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降低50%以上、居住建筑能耗水平比《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降低50%以上。
(四)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三、工作目标
(一)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新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以上。
(三)新建项目进一步提升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
(四)新建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部按超低能耗标准建设。
(五)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县(市)区目标同此。
目标释义:覆盖光伏的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面积占新建公共建筑、新建厂房面积的比例。
公共机构建筑指由国家财政资金建设或支持的、为公共机构服务的建筑。通常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科研机构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如政府办公楼、公立学校教学楼、公立医院门诊楼、文化馆、公共图书馆等。
(六)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0%,县(市)区目标同此。
目标释义: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七)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以上,县(市)区目标同此。
目标释义: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既有建筑面积的比例。
四、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广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市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广星级绿色建筑,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条件允许鼓励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二)大力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龙江先行区建设(第一批)实施方案》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要求,新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部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确保2025年度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支持在工业、农业等不同类型新建、改扩建建筑的超低能耗技术应用。省级住建部门会同财政研究制定财政支持资金验收拨付办法,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申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三)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及装修。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建规范〔2021)6号)等文件要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拓展村镇房屋、康养旅游、度假村等装配式建筑的应用领域。鼓励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促进传统的装修方式向装配化转型发展,支持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等采用装配式装修安装建造。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大力实施过程评价与监管。要协调发改等部门加强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立项、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运行等全过程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开展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和标识认定工作,引导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加强申报指导服务。鼓励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全过程咨询管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新建民用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标准、装配式建筑标准审查,并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支持引导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协同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融合协同发展。
(五)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鼓励本地建材企业申请绿色建材认证标识。鼓励新建项目提升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墙体、保温和防水材料等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政府采购绿色建材,应按要求采购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配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绿色建材下乡行动。
(六)积极发挥绿色金融支持力度。要落实《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通知》要求,做好申请绿色金融支持的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产业项目筛选、推介,并按照《黑龙江省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工作指引》开展预评价,积极服务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促进项目落地。
(七)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要加强与发改、工信、电网等部门协作,大力发展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宜装尽装,鼓励建设“光储直柔”建筑。因地制宜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太阳能、空气热能、生物质热电联产及工业余热回收等供暖技术建筑应用。扩大建筑终端用能清洁电力替代,引导炊事、生活热水与采暖等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推广高能效建筑用电设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