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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 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信息网  2026-03-25  来源: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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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宁波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规划和计划、项目实施、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保障和监督、附则。

     《条例》明确适用范围与对象。与《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有效衔接,精准界定城市更新活动空间范围为“城镇开发边界内”,并明确了七大城市更新活动——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保护传承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更新活动。覆盖了老旧小区等多元场景,为全域、全类型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指引。

     《条例》构建了清晰的工作流程。确立了“城市体检—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并建立“更新项目库—年度计划库”的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城市体检结果作为编制专项规划和片区策划的重要依据,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有效避免碎片化更新和审批难题。

     《条例》设立两个专章。针对宁波作为制造业大市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实际,《条例》专门设立“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两个章节。前者聚焦产业提质增效,鼓励“工业上楼”和同一地块内功能混合利用,并对符合条件的低效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利用自有土地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等作出规定,为盘活存量产业空间注入动能。后者则强调历史文化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规定了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前置评估等流程和制度,鼓励原住居民以房屋、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和开发利用,确保在城市更新中留住城市记忆。

     《条例》制定的全过程深入贯彻国家城市更新行动战略部署,严格衔接上位法精神,并紧密结合宁波作为全国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双试点”的实践经验。其颁布实施,标志着宁波城市更新工作正式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法治根基。

     下一步,《条例》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同时市级相关部门也会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力争形成首批制度供给,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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