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商改字[2006]65号)精神,南宁市工信委与市财政局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60万元,对农村推广散装水泥项目进行补助。
2016年9月,南宁市散办向相关企业下发了《关于申报南宁市2016年农村推散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南散字[2016]48号),截止10月12日,共收到申请农村推散专项资金补助的材料共5份,市散办联合市财政局企业科对项目进展情况、财务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核、考察,拟定广西四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林县林燃建工材料有限公司、广西御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三潮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南宁市嘉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材料符合补助条件,对5个企业予以59.78万元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
南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翟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