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切实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与管理水平,近日,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对建筑垃圾产生、分类运输、资源化处理、再生产品应用、处置等全过程提出技术要求,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指南明确,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建立覆盖“产生—分类—运输—处理—利用—产品应用”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将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理处置单位、使用单位统一纳入“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云平台”,实时上传建筑垃圾种类、数量、流向以及再生产品产量、去向等关键数据,为建筑垃圾的精准溯源、资源化率核算及规范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建筑垃圾类别分析、数量预测、收集设施配置、分类处置及运输、就地资源化利用及安全环保等内容。
根据指南,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采用就地利用、分散处理、集中处理等模式。采用低碳、节能、环保、高效的技术装备,并设置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设施、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生产运行在线监控系统设施、计量统计在线传输系统等。
资源化利用应根据建筑垃圾种类与成分,因地制宜,分类利用,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利用率。土类建筑垃圾可作为制砖和道路工程等原料;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宜作为再生建材用原料;废沥青宜作为再生沥青原料;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废纸张、废玻璃、废橡胶等,宜由相关专业企业作为原料直接利用或再生利用。
再生产品应用方面,同等性能条件下鼓励优先采用再生产品,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针对资源化利用难度大的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宜进入填埋场填埋处置。进入填埋场的建筑垃圾粒径宜小于0.3米,大粒径垃圾宜先进行破碎预处理且级配合理方可填埋处置,尖锐物宜打磨后再填埋处置。工程渣土与泥浆经改性后的物料含水率小于40%、相关力学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填埋处置。同时,禁止未经分选及资源化处理的建筑垃圾直接进入填埋场处置。